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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年可涨价12次!降价无下限!东莞成全国首个房价地价双解禁城市

11月14日,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《关于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下称《通知》)。《通知》指出,已办理预(现)售但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需变更销售价格的,自取得预售许可证(或现售备案证书)之日起或自上一次调整申报价格之日起满30天方可变更,其他事项不变。